菏泽凯鸣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桂丽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2MA3RGPJJ9X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北城街道北外环路南绿色之舟一鲁西南农特产品电商物流园一期27#03单元1层 C1-02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菏泽凯鸣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王**
邹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630203交罚﹝2026﹞3号
2026年03月15日08时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孙仕沁(执法证号:23000017527),郑亮(执法证号:23000017384)在G5京昆高速江油北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段作中(从业资格证号:372922198203224418)驾驶菏泽凯鸣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鲁RL2822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371722303111)、山西伸泽物流货物运输服务区有限公司所属晋AG768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号140110002007)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运输货物为破碎机(不可解体),车辆轴型为1+2+3轴,共6轴,限载49吨。经G5京昆高速江油北收费站计重检测设备检测,车货总重为53.55吨,超重4.55吨,执法人员现场通过皮尺、塔尺对车货外廓尺寸进行勘验发现车货总长17.4米,总高2.4米,总宽2.55米,超长0米,超宽0米,超高0米。该趟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不可解体大件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条,给予菏泽凯鸣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6-03-15
2
371325202500370
菏泽凯鸣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应给予行政处罚,已做出处罚决定。
罚款玖佰元整
900.00元
费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4
3
370828202500342
菏泽凯鸣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750.00元
金乡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0
4
J371324202400928
2024年09月30日 11时22分,兰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兰陵县棠林工业园路口对万纪华驾驶的鲁RU1295(黄色)冀DR5U3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徐启杰****、潘靖华****向万纪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万纪华不申请回避,经检查发现:该车满载货物板皮 ,未使用篷布覆盖,该车装载货物较易脱落掉落遗洒,车后有货物掉落痕迹,驾驶员承认以上情形,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录像。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30
5
J371722202400336
2024年03月06日 21时02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单县105国道京博加油站处对菏泽凯鸣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刘通驾驶的鲁RT2765(黄色)、冀DR5U3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杜建伟****、李大鹏****向刘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检查,该车现运输板皮,国家限定高度为4000mm,现场测量车货总高度为4400mm超过国家限定高度400mm,执法人员对其驾驶的车辆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进一步测量检测。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06
6
J371722202400137
2024年01月10日 03时10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105国道单县超限检测站对菏泽凯鸣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刘通驾驶的鲁RT2765(黄色)、冀DR5U3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杜建伟、李大鹏向刘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主车属菏泽凯鸣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挂车属邯郸市肥乡区奥通运输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百货,国家限定高度为4000mm,实际测量高度为4350mm,超过国家限定标准,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记录,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