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天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忠义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005740656552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西区站前街8号地宏泰财富广场小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28
(2022)吉0302民初25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平市鑫平汇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贾**,四平市天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减处〔2025〕252号
经查,四平市天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65台组装兼容机(电源交流输入均为:220Vac、5A、50Hz)外壳均无3C认证标志,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其中25台组装兼容机采购合同金额为220000元,按照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其余40台组装兼容机价值380000元,货值金额共计600000元。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附件2第八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中第39种微型计算机(0901),可以确定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该批组装电脑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另查明,当事人除了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外,还销售预包装食品,当事人收取的网费包含电脑使用费用、电费和人工费用等,电脑使用费用包含在网费中,未单独收取电脑使用费用,故无法计算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批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脑的违法所得。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2025年7月8日,我局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内容为四平市天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经营的电脑均为组装兼容机(通过其配置和鼠标键盘等判定)且未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请监管部门核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你(单位)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电脑均为组装机,电脑主机未发现强制性认证标志(3C认证标志),你(单位)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电脑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经查,你(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电脑共65台,均为组装成的整机(电源交流输入均为:220Vac、5A、50Hz),货值金额600000元。电脑主机外壳均无3C认证标志,电脑主机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00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