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禹花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殿会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N77P7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花溪乡挖陇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4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双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黔西县禹花煤业有限公司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黔西〕煤监管罚〔2026〕8号
1.10803溜煤眼未安装煤位计,处理堵仓未采用固定机械方式;2.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配备的防灭火砂箱容积均为0.084m³,不满足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确定最低不小于0.1m³的要求;(2)12运输斜巷内采用机械提升,敷设在巷道中的电力电缆没有保护措施;(3)2025年11月11日至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检查时提出“10804运输巷使用的部分单体液压支柱未编号管理”,作出“责令改正”的现场处理决定,煤矿于2025年11月18日对该隐患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合格,煤矿于2026年1月11日作出隐患整改完成承诺。本次检查发现10804运输巷使用的部分单体液压支柱仍未编号管理。
1.处2.5万元罚款;2.处2.5万元罚款。合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75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6-04-09
2
矿安监黔煤执七罚﹝2025﹞24号
1.10803采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上端3.5m范围、下端2m范围未使用综采液压支架支护顶板,现场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π型长钢梁支护;2.违反作业规程作业。(1)《108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相邻支架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现场检查时15-17#、28-31#、46-48#、68-70#相邻支架的错差均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其中46-48#、68-70#相邻支架错差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100%;(2)10803综采工作面第84#支架与85#支架的间距达到500mm,存在漏矸漏顶情况;(3)10803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加强支护段单体液压支柱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穿柱鞋,现场单体液压支柱均不同程度存在钻底,钻底量最深达400mm;3.1103联络巷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未设置张紧力下降保护;4.对10803综采工作面进行探放水时,预计水压大于0.1MPa,未安装套管、闸阀。
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1-27
3
黔﹝黔西﹞煤安罚﹝2025﹞31-1号
1.煤矿未研判出矿井双回路停电后,10804切眼掘进工作面已施工锚杆孔内瓦斯及煤壁释放瓦斯积聚造成瓦斯超限的风险,也未采取防止瓦斯超限的措施。2025年6月26日16时50分,因矿井双回路停电后,10804切眼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供风,10804切眼掘进工作面迎头退后4米位置处锚杆孔内及周围煤壁释放的瓦斯积聚,造成10804切眼掘进工作面甲烷T1超限报警,超限最大值2.22%、超限时长5分25秒;2.供电系统整定值设置不合理。①地面10kV变电所一回路进线开关柜和二回路进线开关柜限时速断电流整定值和时限设置不合理(整定值为345A,延时1S),不能躲过快切装置切换过程中暂态过程(矿井高压Ⅰ回路(花围墙开关失压跳闸,Ⅰ回路跳闸后无扰动快切装置自动切换至高压Ⅱ回路,切换过程中矿井高压Ⅱ回路进线柜综合保护器限时速断电流整定值和时限没有躲过快切装置的瞬时暂态冲击电流,导致Ⅱ回路开关柜限时速断故障跳闸。引起矿井双回路供电停电,主扇于2026年6月26日16时46分主扇停止运转,停运时长3分18秒);②地面10kV变电所G4、G7、G13高压开关柜速断电流整定值分别为140A、160A、140A,不能有效躲过变压器的起动电流;③中央变电所进线高压配电装置GB1-1、GB2-1速断电流整定值400A,局扇高压配电装置GB1-4,GB2-2速断电流整定值32A,整定值小,易造成越级跳电;④1060泵房总馈电开关速断电流整定值1260A,上级馈电开关速断电流整定值1100A,易造成越级跳电;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未按规定测试甲烷电闭锁,查阅监控系统显示2025年5月25日煤矿对10803采面T1甲烷传感器、10803采面T4甲烷传感器、10804运输巷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10804运输巷掘进工作面T4甲烷传感器、1111回风联络巷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开展甲烷电闭锁试验,直至2025年6月11日再次开展甲烷电闭锁试验,测试周期超过15天;(2)矿井未认真开展瓦斯日分析工作。10804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在2025年6月14日11时03分至11时17分瓦斯浓度由0.04%增大到0.58%(幅度超过2倍),煤矿未分析原因并制定措施;4.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①10804运输巷中段假机头处用单体液压支柱做底皮带浮煤清扫器;②10804运输巷里程560米处皮跑偏与“H架”磨擦;③地面10kV变电所10kV室设备有放电声和电弧异味;5.查阅煤矿“一人一档”新工人王永(掘进工)未按照规定安排有经验的师傅带领实习四个月,且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岳俊学(掘进工)未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就独立上岗作业;6.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煤矿未按照《1111回风联络巷二氧化碳预裂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孔深不得低于1.5m,低于1.5m时严禁使用预裂器,孔口必须使用黄泥封堵严实”。现场实际一次性施工起爆炮眼个数为4个,顶部眼深度2m,使用二氧化碳致裂管长度1.8m,炮泥封孔深度0.1m,水泡泥1节(0.1m),总封孔深度0.2m;底部眼深度1.2m,炮泥封孔深度0.1m,水泡泥1节(0.1m)总封孔深度0.2m。所有炮眼所装的炮泥、水泡泥总封孔长度不足0.5米。导致在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0日使用二氧化碳致裂期间1111回风联络巷一氧化碳频繁超限;(2)14运输斜巷下段挡车栏处于常开状态,未关闭。
1.处2万元罚款;2.处3.3万元罚款;3.处3.3万元罚款;4.处3.3万元罚款;5.处2万元罚款;6.给予警告,处2.3万元罚款。合并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元整(¥162,000.00)
238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