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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禹花煤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殿会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N77P7K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花溪乡挖陇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4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双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黔西县禹花煤业有限公司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6
2025-06-12
(2025)辽0191执26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有限公司;黔西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1285950.64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黔西﹞煤监管罚﹝2026﹞22号
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煤矿未对在用轨道机车定期测定制动距离;最近1次机车制动距离测试时间为2025年1月12日,未按照规定每年测定1次;(2)未加强装有带式输送机的巷道维护和带式输送机运行管理。①10804运输巷带式输送机部分地点风筒与皮带紧贴。②10804运输巷带式输送机、14运输斜巷带式输送机多处防跑偏装置无法自动复位,且垂直于H架横梁设置。③10804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带面宽磨损单侧超10%,现场实测带面宽度为64cm;(3)10804运输巷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第104#、105#、114#等处H架下部输送带距离巷道底板的距离小于0.2m;(4)煤矿井下13车场停放的2辆矿车装置的碰头从车厢(体)向外突出的长度小于100mm;2.煤矿地面变电所内安装有高压电气设备,未在该设备上设置“高压危险”的安全警示标志。
1.处2.5万元罚款;2.处2.5万元罚款。合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75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6-07-17
2
黔〔黔西〕煤监管罚〔2026〕8号
1.10803溜煤眼未安装煤位计,处理堵仓未采用固定机械方式;2.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配备的防灭火砂箱容积均为0.084m³,不满足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确定最低不小于0.1m³的要求;(2)12运输斜巷内采用机械提升,敷设在巷道中的电力电缆没有保护措施;(3)2025年11月11日至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检查时提出“10804运输巷使用的部分单体液压支柱未编号管理”,作出“责令改正”的现场处理决定,煤矿于2025年11月18日对该隐患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合格,煤矿于2026年1月11日作出隐患整改完成承诺。本次检查发现10804运输巷使用的部分单体液压支柱仍未编号管理。
1.处2.5万元罚款;2.处2.5万元罚款。合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75000.00元
黔西市能源局
2026-04-09
3
矿安监黔煤执七罚﹝2025﹞24号
1.10803采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上端3.5m范围、下端2m范围未使用综采液压支架支护顶板,现场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π型长钢梁支护;2.违反作业规程作业。(1)《108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相邻支架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现场检查时15-17#、28-31#、46-48#、68-70#相邻支架的错差均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其中46-48#、68-70#相邻支架错差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100%;(2)10803综采工作面第84#支架与85#支架的间距达到500mm,存在漏矸漏顶情况;(3)10803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加强支护段单体液压支柱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穿柱鞋,现场单体液压支柱均不同程度存在钻底,钻底量最深达400mm;3.1103联络巷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未设置张紧力下降保护;4.对10803综采工作面进行探放水时,预计水压大于0.1MPa,未安装套管、闸阀。
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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