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宏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福江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798180230L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建设东路29号领先花园1栋负一层铺-02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05-15
2014-05-15
(2014)哈市民二初字第3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杜*与白**、哈密市宏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87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区消行罚决字(2025)第0062号
2025年2月27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哈密市宏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单位未安排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伊区消限字〔2025〕第0125号),责令该单位于2025年3月3日前整改完毕。2025年3月6日,我大队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哈密市宏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
9000.00元
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4-23
2
伊区消行罚决字(2025)第0061号
2025年2月27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哈密市宏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前进东路宏桥广场一楼,法定代表人:王福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1798180230L)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安排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哈密市宏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
2600.00元
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4-15
3
哈市市监处罚(2024)11号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一千六百八十元)整。
0.0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4
4
伊区消行罚决字(2023)第0177号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10000.00元
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