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凤凌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羽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305145497H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9号附1号、附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6
(2024)渝0116民初105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丁**
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公司,王**,重庆凤凌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
2024-11-26
(2024)渝0116民初105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丁**
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公司,王**,重庆凤凌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3
2024-10-29
(2024)渝0116民初105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重庆凤凌物流有限公司,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4
2024-08-27
(2024)渝0116民初105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重庆凤凌物流有限公司,周**,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5
2023-05-23
(2023)渝0116民初60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丁**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重庆凤凌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6
2021-11-09
(2021)川1623民初2891号
财产保险
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支公司,王*,苟**,重庆凤凌物流有限公司,陈**,王**,虞城县中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邻水县人民法院
7
2019-04-24
(2019)渝0113民初4434号
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邦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凤凌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银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25
2019-04-29
(2019)渝0113民初4434号
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邦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重庆凤凌物流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6〕699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凤凌物流有限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305145497H,主体业态:小型事业单位食堂;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35001130140853,有效期至2029年6月10日。当事人在重庆市巴南东城大道9号附1号、附2号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 ? 2026年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八项整治工作要求,对位于重庆市巴南东城大道9号附1号、附2号的重庆凤凌物流有限公司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灶台右侧的调料架上发现:(1)乌苏啤酒(乌苏秘酿)1瓶,净含量1L,生产日期2025年1月25日,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至2025年7月25日,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291天,未开封;(2)辣鲜露1瓶,净含量520g,生产日期2024年8月24日,保质期18个月,保质期至2026年2月24日,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78天,已开封使用,剩余约500g;(3)镇江白醋1瓶,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2年9月1日,保质期36个月,保质期至2025年9月1日,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254天,已开封使用,剩余约250ml。在案板右侧冷藏柜内发现:(4)剁辣椒1瓶,净含量1千克,生产日期2025年1月9日,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至2026年1月9日,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124天,已开封使用,剩余约500g。
? ? 经查明,上述四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当事人用于食堂加工制售食品。乌苏啤酒(乌苏秘酿)主要用于对肉食类食品进行除腥,辣鲜露主要用于对食品增鲜,镇江白醋主要用于制作酸辣味食品,剁辣椒主要用于增辣。当事人食堂对员工不收取伙食费,属于员工福利工作餐。
? ? 另经查明,上述4种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当事人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按企业相关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相关情况,不能核实上述超过保质期后的食品使用情况;由于当事人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故本案无违法所得;为核定涉案货值金额,我局执法人员在凤梧超市对同款规格商品进行了现场采价,并在京东平台进行了网络采价,具体价格为:凤梧超市乌苏啤酒1瓶(乌苏秘酿)17元/瓶、辣鲜露16.9元/瓶、镇江白醋5/瓶、剁辣椒15.8元/瓶,京东采价乌苏啤酒1瓶(乌苏秘酿)16.5元/瓶、辣鲜露13.5元/瓶、镇江白醋9.4/瓶、剁辣椒20.8元/瓶;综合两渠道采价情况,本局取中间价作为认定单价:乌苏啤酒1瓶(乌苏秘酿)16.5元/瓶、辣鲜露15.2元/瓶、镇江白醋7.2/瓶、剁辣椒18.3元/瓶。
? ? 综上,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以现场查实的超过保质期的乌苏啤酒1瓶(乌苏秘酿)、辣鲜露1瓶、镇江白醋1瓶、剁辣椒1瓶认定,共计43.85元(乌苏啤酒16.50元+辣鲜露15.2元/520克*500克+镇江白醋7.2元/500克*250克+剁辣椒18.3元/1千克*500克=43.85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乌苏啤酒1瓶、辣鲜露1瓶(剩余500克)、镇江白醋1瓶(剩余250克)、剁辣椒1瓶(剩余500克)。 (价值¥ 43.85)。
5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