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江县胡飞跃鲜禽零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飞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26MA4NNYTF07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东街菜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254号
经查,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23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平江县检测检验中心检测人员对平江县城关镇东街菜市场内28号胡飞跃经营的店铺进行监督检查,检测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携带的标准砝码对我店内使用的电子秤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通过2.00kg的标准砝码放在电子秤台上,按秤上键盘“单价1”重量显示为2.20kg,按“单价2”重量显示为2.30kg,按“单价3”重量显示为2.30kg,按“单价4”重量显示复原为2.40kg,按“抗震”复位2.00kg,,然后使用2kg和1kg的标准砝码共3kg放在秤台上称重显示3.00kg,然后依次顺序按“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重量分别显示为3.30kg、3.45kg、3.45kg、3.45kg,按“抗震”复原3.00kg。根据当事人陈述,其店内电子秤是从上任商家转让时留下来的,从 2023年3月7日接手该店后当事人就开始了上述违法行为,该店一天通过该电子秤销售的经营额大概为 280元及非法获取的利润大概是40元,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经检查之日止当事人的违法所得4000元。
1、没收当事人店内使用的电子秤; 2、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 3、罚款1000元,共计罚没款5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