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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响酱酒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飞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30MACGXQD90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东皇街道大陆村原综合执法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习市监处罚[2025]304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通知书》、《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各1份、现场检查照片10张,证明案件来源和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相关情况的事实,证明当事人将商标“无形利剑”使用在预包装白酒包装上的相关情况事实; 证据二、《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对当事人涉案“无形利剑”白酒依法查封、解除查封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三、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2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证明当事人、散装白酒生产企业及受委托“无形利剑”白酒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和相关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案件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及委托事项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四、《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涉案“无形利剑”预包装白酒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原因、时间、数量、包装标识、金额、委托生产、销售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五:“无形利剑”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商标使用授权书1份、商标使用生产授权书2份,证明涉案“无形利剑”商标注册日期及商标注册人相关情况,证明注册商标授权委托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六:《贴牌酒合同》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委托本地白酒生产企业生产“贵响”酒及“无形利剑”酒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七:《白酒销售票据》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委托生产和销售“无形利剑”白酒时间、数量、单价、金额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八:《检验报告》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散装白酒及“无形利剑”白酒经检验合格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九、当事人现场销售散装白酒标签照片5份,证明当事人散装白酒标识标签相关情况的事实。 以上证据由当事人或相关人员、执法人员签名(按印)确认。 本局于2025年9月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习市监罚告〔2025〕304号),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将未注册商标“无形利剑酒”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