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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神草堂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明冯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03323486818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大桥北路138、14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江市监处罚﹝2024﹞30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中药饮片监督抽检,在二楼合格品区仓库发现下列过期中药饮片:一、红花2袋,生产日期2020.10.16,保质期2023.10.15;二、红花2袋,生产日期2020.09.16,保质期2023.09.15;三、肉桂1袋,生产日期2020.08.28,保质期2023.08.27;四、大枣1袋,生产日期2022.04.18,保质期24个月;五、干益母草2袋,其中一袋未拆封重0.5kg,一袋已拆封剩余重0.15kg,生产日期2020.03.30,保质期36个月;六、大青叶1袋,已拆封剩余重0.3kg,生产日期2021.01.06,保质期2024.01.05;七、鹿衔草1袋,生产日期2020.07.13,保质期2023.07.12。上述批次中药饮片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提供了涉案中药饮片进货清单、供应商证照资料及销售记录,当事人销售过期中药饮片货值金额合计452.6元,当事人在中药饮片过期后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过期的红花2kg、肉桂0.5kg、大枣500g、干益母草0.65kg、大青叶0.3kg和鹿衔草0.5kg。二、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过期的红花2kg、肉桂0.5kg、大枣500g、干益母草0.65kg、大青叶0.3kg和鹿衔草0.5kg。二、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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