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宸兴装饰材料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奥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5MAD7QKP88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经济开发区芦河村1-01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浠水市监处罚〔2024〕2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4设立,从事“‘余家’装饰”腻子粉生产销售,一直没有配备产品的相关检验设备、检验车间及相关资质技术检验人员和签发产品合格证,也没有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2024年1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浠市监询通〔2024〕11号),当事人因是私人经营,没有建账,不能提供开业以来的生产经营账目、记录、票据等相关资料。
能够查实的已生产的产品有:(1)“‘余家’装饰”牌,通用外墙.外墙腻子粉库存1200包,成本价5元/包,销售价6元/包,货值金额为7200元;(2)“‘余家’装饰”牌,高档外墙腻子粉,库存1600包,成本价10.5元/包,销售价12元/包,货值金额19200元;共计货值金额为264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处以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