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道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旭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00MA759W860C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羚羊路15号6号楼6层1单元106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西市监处罚〔2025〕25号
经查,当事人加装了IC卡刷卡装置的2部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分别为:梯11青A11872(23)、梯11青A11880(23),其使用单位为西宁鑫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均已检验合格正常使用。
2024年10月24日,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采购了一套“创佳”、型号为LS-DTK13的电梯控制器,到货后于2025年2月26日安装在2部电梯轿厢内,实现电梯刷卡功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的规定,仅过在电梯轿厢操纵箱、层站召唤箱或其按钮的外围接线方式加装电梯IC卡系统等身份认证方式,属于一般修理。
当事人在未取得电梯修理许可的情况下,为博雅金融广场14号楼的上述2台电梯安装了IC卡管理系统,且未通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手续。
2025年3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博雅金融广场14号楼西单元电梯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楼电梯的IC卡管理系统已安装完毕,2025年3月6日,本局邀请中国特检院青海技术中心检验师对涉案电梯IC卡安装情况进行了现场查验,确认该IC卡管理系统安装属于一般修理。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涉案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电梯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实施修理活动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且已依法进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事实;
3.电梯刷卡运行视频、现场检查照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涉嫌未取得许可实施电梯修理的事实;
4.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
责令当事人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修理涉案电梯,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