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700879865717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鄂州市滨湖北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31
(2026)鄂0704民初7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李**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2
2026-03-31
(2026)鄂0704民初7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黄*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3
2026-03-31
(2026)鄂0704民初7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官**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4
2026-03-31
(2026)鄂0704民初7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李**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5
2026-03-31
(2026)鄂0704民初7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梁**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6
2026-03-31
(2026)鄂0704民初7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艾**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7
2026-03-31
(2026)鄂0704民初7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李**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8
2026-03-30
(2026)鄂0704民初78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杨**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9
2026-03-30
(2026)鄂0704民初7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潘*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6-03-30
(2026)鄂0704民初7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司**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11
(2026)鄂0704民初7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2
2026-02-11
(2026)鄂0704民初7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3
2026-02-11
(2026)鄂0704民初7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4
2026-02-11
(2026)鄂0704民初7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5
2026-02-11
(2026)鄂0704民初7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6
2026-02-11
(2026)鄂0704民初7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艾**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7
2026-02-11
(2026)鄂0704民初7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8
2026-02-09
(2026)鄂0704民初7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9
2026-02-09
(2026)鄂0704民初76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6-02-09
(2026)鄂0704民初7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陶**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30
2023-05-08
(2023)鄂07民终19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李*、梅*与湖北金凯达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2-15
2023-01-03
(2022)鄂07民初74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湖北鄂州祥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黄**等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18
2021-06-25
(2021)鄂0704执104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9-17
2021-04-19
(2020)鄂0704执447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湖北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3-11
2020-09-14
(2020)鄂0703民初678号
追偿权纠纷
湖北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3557.7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3-11
2021-03-08
(2021)鄂07民终47号
追偿权纠纷
程**、湖北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28
2020-12-25
(2020)鄂0704执28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2-22
2020-12-21
(2020)鄂0704执1554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2-11
2020-11-30
(2020)鄂0704执965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鄂州市农瑞祥蔬菜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2-01
2020-11-18
(2019)鄂0704民初268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与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9104.5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3﹞617号
当事人向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收取27万元代理资金结算业务服务费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涉及金额27万元。(1)代理资金结算业务服务无针对性、无实质内容。当事人与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签订代理资金结算业务协议,约定服务费用为27万元,服务期限为2个月(2021年9月20日至2021年11月20日)。当事人除提供正常应该提供的资金流转服务以外,未提供协议内约定的现金管理服务、上门服务、余额管理服务、信息查询服务、收支控制服务、服务报告服务的实质性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2)当事人签订代理资金结算业务协议前就启动收费流程,逻辑矛盾。当事人与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签订代理资金结算业务协议的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而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支付该协议服务费的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2023年5月26日,当事人主动将收取的服务费27万元退回给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向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取监管易产品服务收费40万元,现金管理业务合作服务收费90万元,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服务质价不符。(1)监管易产品服务无针对性、无实质内容。当事人与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签订监管易产品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服务费用为40万元/年,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全额支付上述费用。当事人完全不能提供监管易产品服务针对性及实质内容,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极少使用该产品亦不能提供使用该产品的登录及使用记录,而同样使用该产品的鄂州大学却免费。(2)现金管理业务合作服务无针对性、无实质内容。当事人与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签订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服务费用为90万元/年,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全额支付上述费用。当事人向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国建设银行公司类客户调查评价报告》、《动力锂电池行业研究报告》、《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十大客户》、《现金流量分析报告》、《现金管理客户上门服务交接登记簿》等资料。其中《现金管理客户上门服务交接登记簿》只有上门服务登记交接记录,没有任何实质性服务内容,且只有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31日这四次服务交接记录。《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十大客户》摘抄自网络十家公司的基本信息进行汇总,《动力锂电池行业研究报告》摘抄自王海滨、马洁等创作的动力锂电池行业研究报告,以上皆为摘抄资料,没有原创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报告》只提供了一份现金流量表(2022年度),没有分析过程,没有分析结论。账户信息综合报告只有收妥确认书,却没有账户信息综合报告。2023年5月26日,当事人主动将以上收取的服务费130万元退回给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当事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造成部分客户在办理开户过程中不知道免费服务内容而缴纳本应免除的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当事人在其个人客户服务价目表(2021年9月30日及2022年7月30日)中:一、免费服务(三)特别规定账户序号20“与本行签约开立的用于偿还本行个人贷款及本行受托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账户的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为免费收费项目,而在实际提供服务过程中,当事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共针对1663户收取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26339.69元。至2023年6月13日止,当事人逐步退回收取的1633户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26339.69元。
罚款180000元。
180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