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成勇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成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222MA7NKX0E41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沅陵镇城西市场D1-5.6号摊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沅市监罚决〔2023〕13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6日以14元/kg的价格从荷花路菜市场购进四季豆5kg,以12元/kg的价格从荷花路菜市场购进小米椒6/kg。3月8日以16元/kg的价格销售四季豆5kg,总销售额为96元。3月8日以14元/kg的价格销售小米椒6kg,总销售额为84元。2023年03月08日我所执法人员和第三方抽检机构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该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产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这批次小米椒及四季豆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沅市监改通(2023)城北03025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2023年0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FS23030264019)(№:FS23030264007)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BJ23431222613532162)(抽样单编号:XBJ23431222613532168),并对当事人的副食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产品在2023年3月8日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了该农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及该两款农产品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本案货值金额180元。
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0元;
3、罚款人民币1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18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