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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炭不二烧烤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小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3MAEF180DXL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立新街万达北苑新邨四期(一期)翰林学府小区S3号楼1层103-105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5〕89号
2025年09月30日执法人员在该店检查时发现该经营业户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购进食品未索取留存购货凭证。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责令该店在2025年10月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对责令改正情况进行核查,该店在责令改正期限后购进食品仍未按要求索取留存进货凭证,逾期未改。
青冈县炭不二烧烤店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购进食品未索取留存购货凭证。经责令改正期限后购进食品仍未按要求索取留存进货凭证,逾期未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
3000.00元
-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