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志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倩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3MA3CME79XC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街道菅家社区21号楼一单元3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南税稽二罚〔2025〕53号
经查,你单位于2018年6月至2022年8月,让济南优信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达信建材有限公司为你单位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0份,金额合计12451564.18元,税额合计1722490.82元,价税合计14174055.00元。你单位取得上述增值税发票后,已于2018年6月至2022年8月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722490.82元,并于2018年至2022年列支企业所得税成本合计12451564.18元。(一)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规定,你单位取得的上述1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1722490.82元不得认证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你单位已自行于2023年1月14日、2023年6月26日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相应税款。(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你单位2018年至2021年不应享受“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经计算,你单位应补缴2018年至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53182.53元。(三)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取得的上述1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所列支的成本合计12451564.18元不得税前扣除。你单位虽设置账簿,但账簿凭证设置混乱且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参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条规定,对你单位2018年至2022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八条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2号)规定,经计算,你单位应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94022.38元、2019年多缴企业所得税7690.81元、应补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64035.44元、应补缴2021年企业所得税18670.72元、应补缴2022年企业所得税17854.39元。
对其处罚款320000.00元
32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