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尼勒克县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卞平香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28MA780RY825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1街道26街坊东环路东侧与和谐路北侧交界处140号2幢207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0
(2025)新4028民初87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董**
马*,霍城县众德建材有限公司,尼勒克县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2-09
2025-01-26
(2025)新40民终1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尼勒克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税稽罚〔2026〕24号
虚开发票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确定虚开函,你公司涉嫌接收成都谊晟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晟欢公司”)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5份,发票金额合计495,049.50元,税额合计4,950.5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的《委托协查情况表》显示: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经侦大队成立“3.21”专案组,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已供述其虚开发票犯罪事实。 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卞平香进行询问述称,你公司2020年9月取得预售许可证,2020年年底成立了一个销售团队,负责销售房产,因法定代表人卞平香个人向销售人员支付工资无发票入账,你公司遂与谊晟欢公司签订销售代理合同(合同由销售人员提供),签订日期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2月28日你公司获取到谊晟欢公司开具的5份增值税电子普票,发票代码051002000711,发票号码:97038939、97038940、97038941、97038942、97038943,货物名称:*设计服务*营销策划服务费,发票金额合计495,049.50元,税额合计4,950.50元。会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500000元,贷:应付账款500000元。 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卞平香确认:销售人员不是成都谊晟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员工,你公司与谊晟欢公司也没有业务往来。 由于你公司签订虚假业务合同,并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接受成都谊晟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情形,属于虚开发票。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附列资料、《委托协查情况表》、询问笔录、你公司2021年12月26#凭证、销售代理合同进行证实。
其他违法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6-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尼勒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