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卞平香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28MA780RY825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1街道26街坊东环路东侧与和谐路北侧交界处140号2幢20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0
(2025)新4028民初87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董**
马*,霍城县众德建材有限公司,尼勒克县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尼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5号
2024年9月3日,尼勒克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尼勒克县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尼勒克县新城区商业广场建设项目1A商业楼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地上一层北侧封闭式楼梯间安全出口上方1具安全出口标志灯损坏,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尼勒克县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伊犁州消防救援支队尼勒克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06
2
尼自然资罚字(2024)7号
当事人尼勒克县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超过批准数量在尼勒克县和谐路北侧、东环路东侧占用417.5平方米土地建设商业广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三条、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属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1、责令将非法占用417.5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尼勒克县人民政府; 2、对非法占用的417.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10元/平方米*417.5平方米=4175元
4175.00元
尼勒克县自然资源局
2024-08-05
3
尼消行罚决字(2023)第0051号
2023年12月25日,尼勒克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尼勒克县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尼勒克县新城区商业广场项目1A商业楼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守,存在单位未安排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尼勒克县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200.00元
尼勒克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尼勒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