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东城新区香约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02MA0K6Q0U46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运城市盐湖区贺村铺东区北5巷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运市监处罚〔2026〕966号
“汾酒”“青花汾酒”“老白汾”均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在当事人地下室放置的18瓶青花汾酒(25)42°,批号20240516121;18瓶青花汾酒(25)42°,批号20240408123;18瓶45°防伪老白汾酒,批号20250613451;12瓶45°防伪老白汾酒,批号:20250610451、20250606451;12瓶42°巴拿马汾酒(20),批号20240429521;2瓶42°巴拿马汾酒(20),批号20230307521;2瓶42°青花(20)汾酒,批号20230426511;12瓶42°醇柔老白汾酒,批号20230325821;6瓶42°封坛(15)汾酒,批号20250122941;6瓶42°封坛(15)汾酒,批号20241008931;6瓶42°封坛(15)汾酒,批号20241115941;6瓶42°封坛(15)汾酒,批号20241119941;12瓶42°封坛(15)汾酒,批号20241014931,经注册商标权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汾酒。
上述汾酒为当事人以现金形式在上门推销人员处购买了24箱(1箱6瓶)不同系列的汾酒,共支付价款17850元,分别购买了6箱青花汾酒(25)42°,单价1300元/箱;5箱45°防伪老白汾酒,单价450元/箱;3箱42°巴拿马汾酒(20),单价1100元/箱;1箱42°青花(20)汾酒为对方赠送,未付钱;3箱42°醇柔老白汾酒,单价300元/箱;6箱42°封坛(15)汾酒,单价600元/箱。对于购进的上述汾酒,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商品为自己合法取得,且无法提供购货凭证、对方的相关资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在购进24箱汾酒后,除被扣押的130瓶汾酒外,当事人称以430元/箱的价格销售了1箱42°醇柔老白汾酒,320元/瓶的价格销售了4瓶42°巴拿马汾酒(20),自己喝了4瓶42°青花(20)汾酒。因此,对于已经销售的42°醇柔老白汾酒和42°巴拿马汾酒(20),分别按照实际销售价格430元/箱、320元/瓶的价格计算违法经营额;青花汾酒(25)42°、45°防伪老白汾酒、42°青花(20)汾酒和42°封坛(15)汾酒尚未销售,无实际销售价格且案涉汾酒被公安机关发现地点为地下室,未进行标价,按照被侵权人已公布的同种产品指导零售价青花汾酒(25)42°335元/瓶、45°防伪老白汾酒130元/瓶、42°青花(20)汾酒400元/瓶、42°封坛(15)汾酒154元/瓶来计算违法经营额,得出违法经营额30954元。
1.没收案涉130瓶汾酒,罚款76000元;
2.警告。
76000.00元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