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孙家书房路洪运大药房(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小林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1MA610EKA6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街道孙家书房路121、1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175号
当事人办理有效《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街道孙家书房路121、123号从事药品销售经营服务。当事人于2023年7月9日从重庆栀子花医药有限公司以94.00元盒的价格购进了1盒;喜君康;;阿胶;,该阿胶药品为黑色盒装,包装盒正面标注有;喜君康;; 阿胶 净含量 240 山东喜君康医药集团湘潭有限公司;等字样,包装盒背面标注有;【包装】药用硬片、铝箔包装,240克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43020066,【产品批号】20181203,【生产日期】20181207,【有效期至】2023年11月;以及相关说明及推荐服用方法等字样。; ;2024年1月3日,消费者从当事人处以380.00元盒的价格购买上述;喜君康;;阿胶;时,该药品已过有效期。; 当事人经营过期的药品货值金额为380.00元(380.00元盒;1盒),由于涉案药品已退回至当事人,消费者与当事人达成了退货退款并赔偿的协议,故没有违法所得。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具体处罚如下:; ; 1.没收过期的;喜君康;;阿胶;1盒;; ; 2.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