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欧司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志强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5MA46PMDP30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与经三路交叉路思达数码大厦14楼14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3〕09097号
当事人成立日期为2019年5月7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当事人于2019年6月12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于2020年7月14日、2021年7月13日、2022年7月8日、2023年7月3日,分别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于2023年7月14日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于2023年11月30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023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注册登记的住所实施检查,发现其未在该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当事人未在核准登记的住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亦未办理公司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且通过登记的电话也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当事人连续四个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报税情况为非正常,这些事实足以说明当事人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至今仍无从事经营活动,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的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案调查中,鉴于当事人连续数年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和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自2019年5月7日经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后,至今未正常从事经营活动,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六)其他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的规定,我局适用从重行政处罚裁量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综合本案事实,我局决定吊销河南欧司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元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11-3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9-06-1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