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博爱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均怀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30069918514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东皇镇环城南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12
(2022)黔0330民初230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袁**
习水博爱医院
习水县人民法院
2
2023-01-12
(2022)黔0330民初230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x**
习水博爱医院
习水县人民法院
3
2022-06-20
(2022)黔0330民初230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袁**
习水博爱医院
习水县人民法院
4
2022-01-20
(2022)黔0330民初204号
劳动争议
x**
习水博爱医院
习水县人民法院
5
2022-01-20
(2022)黔0330民初204号
劳动争议
施**
习水博爱医院
习水县人民法院
6
2021-09-14
(2021)黔03民终7468号
劳动争议
施**
习水博爱医院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7-05
(2021)黔0330民初2533号
劳动争议
施**
习水博爱医院
习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习卫医罚﹝2025﹞1号
习水博爱医院使用2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非本专业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按规定对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1.警告;2.罚款75000元
75000.00元
习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5-03-18
2
习市监处罚﹝2023﹞348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进医疗器械进行查验并记录验收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二款“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之规定。
警告#罚款0.6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000.00元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3
习卫医罚﹝2023﹞32号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1.警告;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习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3-08-02
4
习卫传罚﹝2023﹞14号
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警告;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习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