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晴隆县恒雄清泉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舒贵平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4MAC81BAL7T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莲城街道菜子社区菜子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晴市监处罚[2024]73号
2024年4月7日,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后向晴隆县恒雄清泉厂投资人舒腾雄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的“贵隆山”桶装水,是当事人于2024年1月4日将成品饮用水送上海格瑞产品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水质检测,2024年1月24日收到《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结论显示“经检验,有标准值的项目符合GB17323-1998《瓶装引用纯净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2024年3月中旬当事人再次调试饮用水全自动灌装系统设备,由于是全制动设备,所以在调试的时候就会生产出来一部分水,当事人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调试设备生产出来的水用于销售。3月中旬以来共调试两次,共生产出300桶水,每桶18.9L。检查时已销售100桶,送给他人品尝82桶,还剩余118桶(已查封),销售单价5.00元/桶,销售收入合计500.00元,货值金额1500.00元,违法所得50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晴隆县恒雄清泉厂《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人舒腾雄及负责人舒仕秀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及我局有管辖权,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能处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食品相关事宜的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图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生产车间及库房发现生产好的“贵隆山”桶装水的事实。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务清单1份、物品查封图片1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检查中发现违法生产的食品及设备实施查封的事实。 4.对投资人舒腾雄进行的询问调查笔录,引用纯净水委托检测报告、证明当事人生产上述桶装水的数量、销售数量以及委托第三方检验的的事实。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证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的事实。 6.设备检验合格证复印件8张,证明当事人生产设备均属于合格产品的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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