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宇翔医药有限公司兴健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海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24MA6U2MPY3X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哑柏镇侯家坡村北新街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周市监处罚〔2026〕2号
经查,当事人办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质。2025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首次检查时,发现西药药师袁沙沙和执业药师(中药学)邱海燕均未在岗且未挂牌告知;顾客购买甲钴胺片、塞来昔布胶囊、迈之灵片时,处方的审核应由西药药师袁沙沙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但因其未在岗,故未经其审核签字就销售了处方药。我局于2025年10月24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周市监责改〔2025〕22号),责令其限期改正。2025年11月11日,我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大药房执业药师(中药学)邱海燕与西药药师袁沙沙仍未在岗,虽在药店经营场所设有“执业药师未在岗停止销售处方药”的提醒牌,但顾客购买三七伤药片处方药时,处方的审核应由西药药师袁沙沙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但因其未在岗,仍未经其审核签字就销售了处方药。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属逾期不改正情形。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