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新北方牧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磊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30MA0L1L7B3X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芮城县永乐北路1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芮农(兽药)罚﹝2025﹞25号
2025年8月25日我局接到芮城县群众诉求事项转办交办单,8月28日执法人员到芮城县新北方牧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见到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并告知了相关权利及义务,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兽药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拼多多平台经营假兽药,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1份,对企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9月3日经我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负责人批准立案。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芮城县新北方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下发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明该公司涉嫌经营假兽药。9月15日下发《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经查,芮城县新北方牧业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于2025年7月29日销售注射用头孢噻呋钠(高效重症头孢)40盒(每盒26元)至山东临沂市河东路凤翔小区杨墩养殖场货值1040元。销售的产品外包装标注“混合感染、疑难杂症、危急重症、菌毒血症、高烧高热、高烧不退、耐药疾病、怪病不吃”超出规定范围。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之规定,认定注射用头孢噻呋钠(高效重症头孢)为假兽药。8月31日养殖场对购买的40盒注射用头孢噻呋钠进行了退货,在9月2号收到退货后公司于9月4日进行了退款。芮城县新北方牧业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一案,现已查明了违法事实及依据。产品的数量、货值、销售及违法所得,违法事实及依据。
本机关已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没收召回的40盒注射用头孢噻呋钠(高效重症头孢)。二、处货值1040元的3倍罚款312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120元。
3120.00元
芮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