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奥特朗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00785369480A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经济开发区艺瓷路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醴市监处罚字(2025)161号
经查明:2025年3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南奥特朗工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
1、经营场所内有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产品编号:0603564,起重量:10t,该台设备正在车间内吊运钢材,当事人不能出示该台设备的检验检测报告,经查询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也未在本局特种设备监管登记系统查询到该款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信息;
2、当事人内的经营场所内的金林车间有1台电动单梁起重机正在车间内吊运钢材,设备注册代码4170104612011A137,使用登记证编号:起17湘AB02374(20)的特种设备,当事人提交的定期检验报告显示,下次定期检验日期:2024年11月;
3、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1台电动单梁起重机正在四车间吊运钢材,设备注册代码:4170104612011A139,使用登记证编号:起17湘AB02375(20)的特种设备。
当事人提交的2份由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株洲分院出具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QD-B202201524和QD-B202201525)显示,下次定期检验日期均为:2024年11月。
当事人使用的产品编号:0603564的特种设备(电动单梁起重机)没有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而且当事人公司的设备注册代码:4170104612011A139和设备注册代码4170104612011A137的特种设备(电动单梁起重机)自检验报告2024年11月到期后至本局检查之日止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并一直在当事人生产车间内从事吊运钢材。鉴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设备注册代码:4170104612011A139和设备注册代码4170104612011A137的特种设备(电动单梁起重机)经检验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醴)市字监特令〔2025〕第045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设备注册代码:4170104612011A139和设备注册代码4170104612011A137的特种设备(电动单梁起重机)并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限期按规定办理登记产品编号:0603564的特种设备。
当事人在案发后,于2025年4月1日向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株洲分院申请定期检验,并于2025年4月7日出具了报告编号:QD-B2025-00441和QD-B2025-00442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设备注册代码:4170104612011A139和设备注册代码4170104612011A137的特种设备(电动单梁起重机),检验结论均为合格。 ????????????????????????????????????????
另查明:上述产品编号: 0603564的特种设备(电动单梁起重机)系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生产并于2006年5月安装,安装后当事人一直在投入使用,但当事人一直没有通过检验检测且未在本局登记注册。但当事人在案发后,于2025年5月16日由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株洲分院出示一份“株洲市特种设备监察检验工作联络单”显示出厂编号:0603564的特种设备(电动单梁起重机)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27年05月。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合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
30000.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