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丽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汤家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3MABRH80E0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城南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祥市监祥城处罚〔2025〕23号
经查:当事人汤家丽涉嫌销售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已经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汤家丽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该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已经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综上所述,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汤家丽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元。
300.00元
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