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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四合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颖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81MAC2D8353H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街道片区中南城商贸物流总部基地E区8栋15.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4〕1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从昆明尚态商贸有限公司接收转让的所有商品(含涉案商品)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其经营场所共有三层,每层内部均未标示商品分类区域。2023年11月16日现场检查扣押的15款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制造的卫生用品(即卫生巾、护垫)中,货号QDAQ820、QSC6804、QQD8905、QMD8108、QQD8806、SKC8902、QQD8208、QMD8606、LDAS920、LDAM620、LDAK820的外包装限用日期喷码均为20250607 15:37 JT52 合格、06521588667797983945,货号QSD8120、QSC7128、QSD8905的外包装限用日期喷码均为20240912 17:50 JT49 合格、06521987568893796942,货号QSC6904外包装限用日期喷码为20240912 17:50 JT、06521987568893796。经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商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鉴定,其鉴定结果为:上述内装产品为我司生产,但外包装喷码规则不符合我司规定,非我司原装出厂的产品;备注:我司家庭公司喷码为 JT43,鉴定产品喷码为 JT52 / JT49/ JT;我司的20位防串码每包都是唯一的,可以在公司系统查到相关的产线及班组,鉴定产品多包产品喷码一样,且在公司系统查不到相关信息。 根据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的鉴定结果情况,15款涉案商品确实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该公司生产的商品外包装的限用日期喷码规则有其公司相应规定,且每一款的每一包商品外包装限用日期喷码都是唯一的。当事人所销售的15款涉案商品的外包装喷码不符合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的外包装喷码规则,同时每一款每一包商品外包装限用日期喷码都一样,不同款的商品外包装限用日期喷码也一样。综上,当事人销售的商品有使用期限规定但未如实标注。 22023年11月16日现场检查扣押的15款涉案商品共计1144包。截止执法人员检查之日,当事人已销售出12款涉案商品共计380包。涉案商品的货值金额为14620.25元,违法所得为536.68元。
1.没收有使用期限规定但未如实标注的商品:货号QDAQ820:103包,货号QSD8905:3包,货号QSC6904:1包,货号QSC6804:1包,货号QQD8905:185包,货号QMD8108:111包,货号QQD8806:252包,货号SKC8902:42包,货号QQD8208:211包,货号QMD8606:144包,货号QSD8120:13包,货号QSC7128:48包,货号LDAS920:6包,货号LDAM620:1包,货号LDAK820:23包;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叁拾陆元陆角捌分(¥536.68元); 3.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零陆元整(¥19006.00元)。 以上2、3两项罚没款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肆拾贰元陆角捌分(¥19542.68元),上缴财政。
19006.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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