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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旺升电动自行车销售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旺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0MA06YU1F93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金钟公路3699号G1-11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丽质处罚〔2024〕2号
2023年8月9日,当事人以1300元/辆的价格购进电动自行车(不含电池)2辆。2023年8月11日,抽检机构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该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当事人以1100元/套的价格购买2套电池装配上述2辆电动自行车,1辆用于检样,1辆用于备样,销售给抽检机构电动自行车检样的价格为2500元/辆。该产品经监督抽查,车速限值项目、结构 (防碰擦)项目、车速提示音项目、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 (反射器、照明) 项目、电气装置 (短路保护)项目、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算改) 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9月27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341207),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为5000元,违法所得为1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
-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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