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禾丰镇潮水罗文白酒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85MA63B9WH8Y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简阳市禾丰镇潮水河边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简市监处〔2023〕51018523000319号
1.简阳市禾丰镇潮水罗文白酒经营部是我市食品小经营店,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2.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对简阳市禾丰镇潮水罗文白酒经营部经营的两批次散装高粱酒进行抽检;2023年6月25日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两份不合格《检验报告》:①编号SWJC202314685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高粱酒三氯蔗糖项目实测值为0.0246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②编号SWJC202314686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高粱酒三氯蔗糖项目实测值为0.0250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经抽样检验上述两批次散装高粱酒均为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此认定,该两批次抽检散装高粱酒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3.经查,⑴编号为SWJC202314685的检验报告涉及高粱酒规格型号为散装50%vol,该批次散装高粱酒当事人于2023年5月15日共酿制20L,抽检前已销售10L,抽样2L,剩余8L在检验报告送达前已销售完,销售价格为12元/L;⑵编号为SWJC202314686的检验报告涉及高粱酒规格型号为散装51%vol,该批次散装高粱酒当事人于2023年5月15日共酿制15L,抽检前已销售5L,抽样2L,剩余8L在检验报告送达前已销售完,销售价格为40元/L;上述两批次抽检不合格散装高粱酒当事人为调节口味加入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据此认定,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成立,货值金额840元,违法所得840元。
4.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对上述抽样过程、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以及检验结论提出书面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
没收违法所得0.0840万元,罚款0.05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500.00元
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