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乳优乐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凌成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2021MAE3K5C551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石桥街道中环路北二段4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资安市监处罚〔2026〕7号
经查,1、杂粮酥性饼干、皇家曲奇、猴头菇味酥性饼干、坚果饼干是当事人2024年11月15日在宁晋县丽冠食品厂购进的,杂粮酥性饼干购进了100件(生产标准:GB/T20980、生产许可证均为SC10813052801218、保质期:8个月、委托商:四川聚欣诚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南三路88号1栋12层1208号、生产商:宁晋县丽冠食品厂、生产商厂址:河北邢台市宁晋河渠镇河渠村,规格是14斤/件,每件266袋),每件54.6元、皇家曲奇100件(生产标准:GB/T20980、生产许可证均为SC10813052801218、保质期:8个月、委托商:四川聚欣诚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南三路88号1栋12层1208号、生产商:宁晋县丽冠食品厂、生产商厂址:河北邢台市宁晋河渠镇河渠村,规格是13斤/件,每件244袋),每件50.7元、猴头菇味酥性饼干100件(生产标准:GB/T20980、生产许可证均为SC10813052801218、保质期:8个月、委托商:四川聚欣诚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南三路88号1栋12层1208号、生产商:宁晋县丽冠食品厂、生产商厂址:河北邢台市宁晋河渠镇河渠村,规格是14斤/件,每件266袋),每件54.6元、坚果饼干100件(生产标准:GB/T20980、生产许可证均为SC10813052801218、保质期:8个月、委托商:四川聚欣诚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南三路88号1栋12层1208号、生产商:宁晋县丽冠食品厂、生产商厂址:河北邢台市宁晋河渠镇河渠村,规格是14斤/件,每件266袋),每件54.6元,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将上述饼干分装成38袋/盒的礼盒装,并以11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30163.15元。\n 2、 “缤果松鼠?每日坚果乳”是并非四川华通柠檬有限公司生产,是四川聚欣诚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1月1日委托四川乳优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四川乳优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冒用四川华通柠檬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生产了“缤果松鼠?每日坚果乳” ( 产品名称:每日坚果,产品标准代号:GB7101,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51202100108,生产日期:2025/01/02,产地:四川省资阳市,委托方:四川聚欣诚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方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七里新区华胥路天合丽景二期8-4-1-22号,受委托方:四川华通柠檬有限公司,受委托方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石桥铺镇(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岳工业园))200件,销售价格为17.9元/件,已全部销售,故违法所得3580元,货值金额3580元。\n3、山焱高钙低脂牛奶A⑴在生产时并未使用任何新西兰进口的原料与外包装上宣传的“新西兰进口奶源”不符;四川乳优乐食品有限公司并非内包装标识的生产企业;基本要求检测结果为食品名称与产品类型、配料表、执行标准互不匹配,存在混淆、诱导、误导消费者等嫌疑,不符合GB7718-2011 3.4,3.5相关要求;标注食品名称检测结果为食品名称“高钙低脂牛奶”,而产品类型及执行标准并非液体乳,不符合GB7718-2011 4.1.2.1食品名称应醒目、清晰地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的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⑵钠检测结果为43mg/100ml(标准要求≤33.6mg/100ml)、钙检测结果为10mg/100ml(标准要求≥19.2mg/100ml),不符合《28050-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6.4表二中钙和钠含量允许的误差范围,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生产食品与其标签不符合的预包装食品。⑶标注配料表检测结果为标签封面声称“高钙、优选碳酸钙”而配料表中并没有标示,涉嫌虚假宣传、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食盐”不属于添加剂,不符合GB7718-2011 4.1.3.1相关规定; 营养标签格式的检测结果为营养成分表“-糖”应紧随碳水化合物下方标示,不符合GB 28050-2011附录B营养标签格式要求; 标注配料表的定量标示检测结果为标签封面强调“新西兰进口奶源”,而并未标示其所强调配料的含量不符合GB7718-2011 4.1.4.1相关规定;内包装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7日,外包装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8日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十八条规定的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预包装食品。⑷标注生产者联系方式的检测结果为无生产者联系方式,不符合GB7718-2011 4.1.6的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生产标签未标明生产者联系方式的预包装食品。⑸当事人于2025年9月7日生
1、当事人涉嫌未取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案件裁量,建议不予行政处罚。\n2、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虚假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案件裁量,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山焱高钙低脂牛奶A 122件、山焱高钙低脂牛奶B 72件、山焱高钙牛奶360件;2、处罚款26302.64元(贰万陆仟叁佰零贰元陆角肆分)人民币;3、没收违法所得3580元(叁仟伍佰捌拾)人民币;4、合计处罚没款29882.64元(贰万玖捌陆佰捌拾贰元贰陆角肆分)人民币。\n同时责令当事人不得未经许可销售散装食品和不得生产标签虚假的预包装食品。
47004.28元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