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青禾源蛋类销售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朗 | 注册资本:3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724MA6AKM0D20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达州市大竹县竹阳街道黄荆社区环城西路422号川东农贸示范园15号楼1层13、14、19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竹市监处罚〔2026〕176号
1、大竹县大旗食品经营部是经营者刘朗在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工业园区永顺路2号办理的《营业执照》,当事人于2026年3月31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变更,名称变更为大竹青禾源蛋类销售部,地址变更为大竹县竹阳街道黄荆社区环城西路422号川东农贸示范园15号楼1层13、14、19号;2、当事人销售的鸡蛋是在大竹永盈农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能够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3、涉案产品“五丰土鸡蛋”的标签是大竹青禾源蛋类销售部的经营者刘朗制作,当事人销售价格是11.00元/袋,不能提供销售记录,无法计算货值金额;4、上述产品“五丰土鸡蛋”的标签中有“崇尚有机健康生活,健康每一天”的宣传语,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有机认证证书;5、当事人经营的“五丰土鸡蛋”只是普通鸡蛋,未取得有机认证,在其销售的产品上标注“有机”字样,让消费者误以为上述产品是有机产品。综上:当事人经营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一)项 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处罚款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