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兴安县岭南国际大酒店(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彩凤、韦超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5564015793X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兴安县兴安镇兴桂中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1-03
(2018)桂0325民初8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兴安民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柳州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兴安县岭南国际大酒店,熊**
裁判文书
兴安县人民法院
2
2018-09-27
民间借贷纠纷
陈**
蒋**,唐**,广西桂林兴安县岭南国际大酒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兴安县人民法院
3
2018-09-1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兴安民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柳州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兴安县岭南国际大酒店,熊**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兴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6号
2023年11月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位于兴安县兴安镇兴桂中路的广西桂林兴安县岭南国际大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9 楼楼梯间2 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Z/ABC4)喷射软管的长度小400mm,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条和第7.2条之规定,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责令其在2023年11月7日前整改完毕。2023年11月8日大队对该单位进行消防监督复查,发现该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
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785、0787 号)、《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100、0101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兴消产判字〔2023〕第000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消限字〔2023〕第0044号)、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给予广西桂林兴安县岭南国际大酒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兴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