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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沐语言欣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智诚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3MAEAD3HT62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雅典娜花园52栋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市监处罚〔2025〕209号
1.当事人于2025年2月26日从****公司购进了上述OTW水杨酸净痘棉片3盒,进价是**元/盒,销售价是**元/盒。于2025年3月14日从****公司购进了上述OTW水杨酸净痘棉片3盒,进价是**元/盒,销售价是**元/盒。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化妆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化妆品备案信息。产品外包装上有“警告:本品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儿童勿用”字样。当事人称由于该棉片购进后一直未有人购买,想通过拆零售卖的方式引流,就上架了以单片售卖该产品的信息,没有注意到小包装标签上未标注“三岁以下儿童勿用”的字样。当事人拆零销售的OTW水杨酸净痘棉片,小包装上标签无“三岁以下儿童勿用”字样。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共销售了**片,销售价格是**元/片,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当事人的美团平台店铺已整改,改为整盒销售不再拆零单片售卖,并提供了整改后照片截图。 2.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6日从****公司购进了上述致朵凡士林嫩滑颈膜2盒(每盒10片),进价是**元/盒,销售价是**元/盒。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化妆品的供货商资质、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进货票据、检验合格证明和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证明复印件。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共售出1盒零2片,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当事人美团平台店铺致朵凡士林嫩滑颈膜图片上写有“凡士林颈膜,敷出天鹅颈,提拉紧致/淡化颈纹/嫩滑透亮,嫩白去黑,淡化细纹”,但无法提供“嫩白去黑,淡化细纹”功效的相关证明。当事人称图片是网上下载的,没有仔细看,现美团平台已整改,无“嫩白去黑,淡化细纹”等字样,并提供了整改的照片截图。 3.当事人于2025年2月25日从**公司购进了上述芝士净透拉丝皂5个,进价是**元/个,销售价是**元/个。该商品不是化妆品,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共销售了1个,销售价格是**元/个。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当事人销售的芝士净透拉丝皂产品外包装上无“手工”二字,美团线上销售时显示“形象美蚕丝蛋白净肤拉丝皂 夏季清洁沐浴洁面手工精油皂”,当事人称图片是网上下载的,没有仔细看。当事人已将拉丝皂从美团平台上下架,并提供了整改后的照片截图。 4.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5日从****公司购进了上述肌司研莹润蜂胶面膜(黑臻版)4盒,进价是**元/盒,销售价是**元/盒、**元/片。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进货票据和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供海关报关单和出入境检疫证明。提供的肌司研莹润蜂胶面膜(黑臻版)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证明与产品标签信息不一致。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共销售了2盒零1片。当事人称已经销售了的2盒肌司研莹润蜂胶面膜(黑臻版)无法确定标签是不是与被我局扣押的2盒一样,且已售出未接到其他消费者的反映。当事人已将肌司研莹润蜂胶面膜(黑臻版)从美团平台上下架,并提供了整改后的照片截图。该面膜货值金额为**元,违法所得为7.50元。
,1.没收违法所得7.50元;2.没收肌司研莹润蜂胶面膜(黑臻版)2盒(详见《财物清单》25070109014)。
-元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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