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松山区小陈熟食水果蔬菜门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向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04MA0N0PKF6A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安庆镇北道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松市监处罚〔2026〕245号
现查明,2026年4月27日,当事人经营的冻猪肉食品未按规定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赤松市监当罚〔2026〕22004号),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的猪肉(购进日期2026年6月16日)未按规定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进行处罚。
500.00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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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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