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悦禾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学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4MACKGLLPX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卞和路120号美联超市内(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漳市监处罚〔2023〕282号
当事人在南漳县城关镇万山路29号湖北美联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新时代店租赁柜台从事糕点经营活动至今。2023年9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租赁的糕点柜台内经营有特价调理面包1盒,食品标签标明总价10元,包装日期2023年9月25日,保质日期2023年9月26日,货值10元 ,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南市监强措字【2023】58 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特价调理面包1盒;
2、罚款26000元。
26000.00元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