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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张建飞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建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CF82UJ8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阳明洞街道新水村翰墨欣城10号楼一层16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4]216号
经查明,2024年5月9日,当事人从贵阳慧美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小米蛋糕2.5kg,生产日期2024年4月23日,购进价30元/公斤。在修文县阳明洞街道新水村翰墨欣城10号楼一层161号的经营场所进行销售,销售价53.6元/公斤,截止2024年5月17日全部销售,获利59元,货值金额134元。该批次小米蛋糕经贵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XBJ24520123703432697)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米蛋糕的抽样基数,销售单价,购进日期等情况; 证据二、贵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小米蛋糕的小米蛋糕检验报告1份(编号为C4E520004C4F6022571),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米蛋糕数量等事实; 证据三、2024年6月18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米蛋糕的现场情况; 证据四、2024年7月18日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米蛋糕的进货数量、销售价、销售量、库存剩余、获利、货值金额等情况;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米蛋糕的进货数量、销售价、销售量、库存剩余、获利、货值金额的情况; 证据六、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其主体资格; 证据七、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经营资格; 证据八、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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