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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鱼品道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晓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9MACXA6093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胜利路100号(CBD商业中心三层A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峰市监处罚〔2026〕2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5月5日在宜昌市伍家岗区方华海鲜商行购进的预包装食品惠发“撒尿肉丸”,购进1件,规格为5斤*4袋/件,单价:160元/件。该产品外包装正面显示惠发“撒尿肉丸”,背面显示信息如下:品名:撒尿肉丸;配料:鸡肉、水、磷酸酯双淀粉、酿造酱油、乳酸钠、大豆蛋白、淀粉、香幸料、食用盐、白砂糖、复配水分保持剂(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食用香精、谷氨酸氨、植物油、魔芋粉、高粱红、红曲红、明胶、碳酸钾;产品标准代号:GB19295,生产许可证号:SC11637078203420,生产日期:2026年3月12日,保质期:12个月,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德路159号。当事人购进时向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产品检验报告。 当事人购进的该产品作为“撒尿牛肉丸”的菜品食材,供顾客下单后下火锅食用,销售方式为美团外卖平台下单和到店点单的形式在店内进行食用。当事人以鸡肉为配料的惠发“撒尿肉丸”冒充“撒尿牛肉丸”的菜品进行销售,截至调查时间止,惠发“撒尿肉丸”4袋,已使用3袋,剩余1袋,每袋可分为10份,每份0.5斤,共销售“撒尿牛肉丸”30份,销售价格为22元/份,销售金额660元,违法所得(销售金额660元-进货成本30*4=120)540元。 另查明,当事人2026年5月5日之前在宜昌市伍家岗区方华海鲜商行最近的2次购进票据,分别是2026年1月4日和2026年2月24日,购进产品名为惠发“撒尿牛肉丸”,前期不存在购进“撒尿肉丸”冒充“撒尿牛肉丸”销售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188“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裁量阶次:“从轻”,具体标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7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40元; 3.罚款1620元。 罚没金额共计2160元。
1620.00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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