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有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艳萍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29MA499X2L6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五峰渔洋关镇幸福大道5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峰市监处罚〔2025〕84号
经查,2025年7月30日,微信公众号“看五峰”发布了标
题为“微笑从‘齿’绽放,润和口腔暑期矫正,学生半价!”广告,该广告内容是对宜昌伍家岗润和口腔诊所(以下简称润和口腔)的诊疗服务、开业活动进行宣传。根据医疗广告、互联网广告定义即“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互联网广告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该广告具有互联网医疗广告属性,属于互联网医疗广告。
经查,“看五峰”微信公众号运营主体为宜昌有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具备广告代理、发布资质。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医疗广告是为润和口腔代理发布,双方签订了广告代理合同,发布时间1天,代理费200元,7月30日下午该广告已撤除。广告发布前,当事人查验了润和口腔的《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湖北省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经核对,宜昌有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最终发布的上述医疗广告与润和口腔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湖北省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内容不符,增加了开业活动、诊所简介等文字图片,且原样件表中广告内容拟发布媒体不包含“网络”。另,增加了开业活动、诊所简介内容的医疗广告未经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91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的从轻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可以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元。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经审查或者未按广告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互联网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即罚款200元。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600元。
600.00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