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东观行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盛达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A4606MX5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290号之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人社监字﹝2025﹞第18-069号
该单位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19〕48号)第十四条、《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7项(违法程度:一般)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认定的事实: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8-069号)的要求进行改正。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8-069号)及送达回执;广东观行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工资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及其附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4项(违法程度:一般)。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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