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岳治宇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2565069494C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榆木桥子社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8
(2025)吉0282民初3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桦甸市益桦纸塑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桦甸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桦甸市人民法院
2
2024-12-18
(2023)吉0323民初1444号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桦甸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三道村锦福源农机专业合作社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4-04-26
(2024)吉03行终15号
工商登记
桦甸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三道村锦福源农机专业合作社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4-26
(2024)吉03行终14号
工商登记
桦甸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三道村锦福源农机专业合作社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4-26
(2024)吉03行终13号
工商登记
桦甸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三道村锦福农机专业合作社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2-23
(2024)吉0323行初1号
行政案由
桦甸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3-11-16
(2023)吉0323民初1444号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桦甸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三道村锦福源农机专业合作社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3-05-11
(2023)吉0282民初756号
合同纠纷
桦甸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董**
桦甸市人民法院
9
2022-07-12
(2022)吉0323民初4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桦甸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x**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3-09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三道村锦福源农机专业合作社
赵**
开庭传票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26
2019-07-20
(2018)吉0284执1645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支行与岳**、孙**、桦甸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吉林市鲁兴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10-26
2018-09-28
(2018)吉02执监27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支行与岳**、孙**、吉林市鲁兴担保有限公司、桦甸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5-11-25
2015-11-25
(2015)吉中民三终字第2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岳**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5-04-23
2015-04-23
(2014)桦民二初字第5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支行诉岳**、孙**、桦甸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桦甸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红石分公司吉林市鲁兴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879778.49元
民事案件
5
2015-04-23
2015-04-23
(2014)桦民二初字第5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支行与岳**、孙**、桦甸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桦甸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红石分公司、吉林市鲁兴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6﹞82号
经查,涉案物品100箱速冻甜糯玉米系2025年9月生产,2026年2月完成包装,因为包装工人离职,负责人工作疏忽,导致涉案物品100箱甜糯玉米未标注生产日期。涉案物品100箱速冻甜糯玉米每箱40穗,售价40元/箱,货值金额共计4000元。
2026年4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桦甸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冷库内摆放的100箱速冻甜糯玉米包装箱上(每箱40穗)未标注生产日期,标注了食品名称:速冻甜糯玉米,保质期18个月,执行标准:Q/H0LY0001S,生产许可证号:SC11122028215737,生产商:吉林省桦甸市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榆木桥子社区。经初步核查发现当事人桦甸市绿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于2026年4月28日立案,由八道分局执法人员姜陆平、洪嘉浓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涉案物品100箱速冻甜糯玉米系2025年9月生产,2026年2月完成包装,因为包装工人离职,负责人工作疏忽,导致涉案物品100箱甜糯玉米未标注生产日期。涉案物品100箱速冻甜糯玉米每箱40穗,售价40元/箱,货值金额共计4000元。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涉嫌构成了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物品速冻甜糯玉米100箱;2.罚款11100元。
111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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