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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广通镇正综壹良烤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利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31MA6QK4XL3C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广通镇金光路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禄处罚〔2026〕55号
2026年5月19日,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你开设在禄丰市广通镇金光路18号的“禄丰市广通镇正综壹良烤鸭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你店食品加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的已开封使用的食品:“滇花”牌云南蜜糖膏1瓶,净含量:900克/瓶(已开封),生产日期:2023年3月1日,保质期24个月,生产企业:昆明市五华区吉庆食品厂。且未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索证索票和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滇花”牌云南蜜糖膏1瓶(净含量:900克/瓶,已开封使用,经称重剩余665克,生产日期:2023年3月1日,保质期24个月,生产企业:昆明市五华区吉庆食品厂);2、处予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3、对当事人未履行索证索票和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300.00元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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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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