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俊鸿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国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2EDJFD8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歌山镇光远村(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6
(2026)浙0783民初2890号
追偿权纠纷
杭州美龙汽车有限公司
东阳市俊鸿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东阳市俊耀建材有限公司,周**,周**
东阳市人民法院
2
2026-03-09
(2025)浙0106民初94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际耘贸易有限公司
姚*,楼**,东阳市俊鸿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黄**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23-06-25
(2023)浙0203民初35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嘉钰工贸有限公司
黄**,东阳市俊鸿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郭**,任**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4
2023-03-02
(2023)浙0783民初13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厉**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公司,东阳市俊鸿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李**,朱**
东阳市人民法院
5
2022-10-19
(2022)浙0203民初80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嘉钰工贸有限公司
任**,郭**,黄**,东阳市俊鸿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8
2024-06-12
(2024)浙0783民初336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东阳市某有限公司;中国某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2616.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4-26
2023-03-28
(2023)浙0783民初13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厉**、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446.08元
民事案件
3
2022-08-05
2022-06-27
(2022)浙0822民初12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黄**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东阳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458号
当事人东阳市俊鸿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在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望江北路***号实施了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壹仟元整(¥101,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东阳支行营业部缴纳或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壹仟元整(¥101,000.00)
101000.00元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7-01
2
金运政罚〔2026〕4272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3
3
嵊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29号
当事人东阳市俊鸿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办有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承揽了东阳市巍山镇消防救援站附近的便道项目工地施工产生的渣土运输业务,收取运输费用600元/车,未办理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核准手续。2025年12月25日,当事人所有的车牌号为浙G81033、浙G53093的两辆重型自卸货车参与运输。该运输车辆装载渣土后从东阳市巍山镇消防救援站附近的便道项目工地驶出,途经315省道、歌胡线、王胡段、前胡线,最终将渣土倾倒至嵊州市长乐镇安国寺附近的空地。当日上午8时30分左右,车牌号码为浙G53093的运输车辆在嵊州市长乐镇安国寺附近的空地上倾倒完成,车牌号码为浙G81033的运输车辆在排队准备倾倒时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调查,当事人在嵊州市长乐镇安国寺附近的空地上共倾倒1车,渣土方量约为20立方米,排队准备倾倒共1车,渣土方量约为20立方米,共计40立方米。其行为影响了生态环境。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1200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29
4
绍路政罚〔2026〕0414
当事人东阳市俊鸿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指派瞿小涛驾驶车号为浙G56266的4轴载货汽车,装运石头,从金华义乌市廿三里工地到诸暨市陈宅镇。2026年1月7日10时21分,车辆途经省道S211桐洞线石壁脚村路段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车货总质量为65850KG,该4轴载货汽车限重31000KG,超限34850KG。当事人东阳市俊鸿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载运可解体物品超过轴型限重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陆拾伍元整。
12465.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7
5
金路政罚〔2025〕42561
2025年9月9日,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湘怡、俞亚琴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年8月5日12时40分,当事人车牌号为浙G79236重型自卸货车行经在G527(象义线)嵊州方向K195+555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4.2吨,超限23.2吨,超限率为74.84% %。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664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9
6
绍路政罚〔2025〕05953
2025年9月1日16时9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过国平、汪建国在527国道199K+2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75520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邓蝉。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71.72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40.72吨。东阳市俊鸿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浙G75520重型自卸货车(4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六)项,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
1540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4
7
绍路政罚〔2025〕05891
2025年8月4日15时13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8-0218:10:40车号为浙G83529在G527(象义线)嵊州方向K195+55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1.6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65吨。
-
5365.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5
8
金路政罚〔2025〕42J33
2025年04月03日09时05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杜芝明、瞿新法在东阳市G527K221+600右侧检查时,发现熊有根驾驶东阳市俊鸿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浙G81712重型自卸货车,从歌山镇德克砂场运载砂子前往林头村当事人车辆轮胎未经清洗直接上路,轮胎带泥污染公路路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其行为涉嫌在公路范围内从事污染公路的活动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3
9
金路政罚﹝2024﹞4278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21日07时58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三龙线K146+347M检查时发现东阳市俊鸿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东阳市俊鸿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柒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柒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8765.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2
10
金路政罚﹝2024﹞4277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3月24日09时19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546新怀万线K9+600M检查时发现东阳市俊鸿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东阳市俊鸿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895.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