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白银纳供销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志业 | 注册资本:23万人民币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2721131880335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白银纳乡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玛市监处罚﹝2025﹞11号
2025年01月22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护航亚冬”及冬季旅游市场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标注为山西福源昌老陈醋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料酒,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500毫升,共3瓶,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紫林陈醋,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08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350毫升,共15袋,海天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海天酱油,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11日,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500毫升,共2瓶,已超过保质期。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我局于2025年1月24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特制料酒于2024年1月15日从呼玛县德惠商店购进15瓶,进价4元/瓶,售价5元/瓶,海天酱油于2024年10月10日从呼玛县德惠商店购进15瓶,进价6.4元/瓶,售价7元/瓶,紫林陈醋于2024年9月30日从呼玛县德惠商店购进30袋,进价1.6元/袋,售价2元/袋,货值金额240元,由于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无法证明售出的商品是否过期,所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