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小巴依牧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7H6RA99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贺兰山街北巷5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5)85号
经本局执法人员对受委托人张靓进行询问确认,经查:1、上述不合格批次熏马肠系当事人于2025年5月7日所生产,规格型号:180g/袋,共生产90袋。其中,77袋发往直销门店对外售出,销售价每袋38元,销售金额2926元,余下的13袋,8袋用于上级部门抽检,5袋用于当事人自行检测及留样,目前当事人库房已无该批次产品。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主动对已售出的上述批次问题产品采取召回措施,因该商品属于快消品,其门店所面对的均为零售消费者,故已售出的产品未能召回。 2、上述不合格批次熏马肉系当事人于2025年7月15日所生产,规格型号:180g/袋,共生产93袋。发往门店75袋,其中65袋已由直销门店售出,销售价每袋38元,销售金额2470元。未售出的10袋已退回公司库房进行封存。余下的18袋中,8袋用于上级部门抽检,5袋用于当事人自行检测及留样,5袋用于当事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主动对已售出的上述批次问题产品采取召回措施,目前门店退回的10袋产品已封存在公司库存。按38元/袋的销售价格计算,该案的违法经营额为5396元。经当事人组织人员分析查找原因,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生产过程中高温高压杀菌釜个别零部件存在问题,导致杀菌不彻底所造成的。当事人提供了相关材料。
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额5396元; 2、罚款8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85396元。
8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