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区吉艳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何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85MA7DYMMM7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高坎1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市监处罚〔2024〕74号
本局接投诉举报反映杭州临安区吉艳生鲜超市销售过期食品。2023年12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在货架上发现3袋话梅味西瓜子(分装),规格为净含量50g/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保质期8个月,超过保质期。本局依法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并向当事人送达(杭临)市监强决字【2023】190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上述话梅味西瓜子系当事人于2023年3月25日从杭州**批发部购进,共计5袋,进价为3元/袋,售价为4元/袋。当事人于2023年12月6日(超过保质期)销售1袋,另已售1袋无法判断销售时是否超过保质期。另查明,2023年9月25日,当事人曾销售“素热狗”辣条1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保质期150天,售价为4元/袋,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素热狗”辣条系当事人从杭州临**发部购进,进价为3元/袋。综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为20元(话梅味西瓜子+“素热狗”=4*4+4),违法所得为2元。
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参照《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话梅味西瓜子(分装)3袋;2.没收违法所得2元;3.罚款人民币4000元。(罚没款合计4002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40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