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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家家乐商贸有限公司信业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向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11112MABR8DCJ2P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双江路85号附3号、4号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1112综执处﹝2025﹞178号
加价销售商品和销售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案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元(大写:壹元整);
0.00元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07
2
乐五市监处〔2024〕51111224000111号
当事人于2024年6月4日在富顺县悠香水果经营部处购进案涉香蕉33kg(退货4.69kg,实际购进28.31kg),购进价格6.38元/kg,购进金额180.61元。当事人购进案涉香蕉时,索取了案涉香蕉产地出具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报告单;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商品质量承诺书;家家乐超市质检部出具的家家乐超市蔬果残留农药检测报告。 购进案涉香蕉后当事人以7.98元/kg的价格销售,由于生鲜产品价格会随新鲜程度变化,当事人在6月4日下午和晚上对案涉香蕉打折处理,下午销售价格为7.58元/kg,晚上销售价格为6元/kg,总销售金额为193元。案涉香蕉已于2024年6月4日销售完毕。 上述案涉香蕉经乐山市产品监督检验所抽检,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0.33292mg/Kg(标准指标≤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没收违法所得0.0193万元
0.00元
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