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萍帆农业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文武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431122MA7ALA57XT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端桥铺镇竹木町社区38组土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44号
2025年1月10日,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至邵阳县社会福利院的晚香米(商标:娘妹妹;规格:25KG/袋;生产日期:2024-11-11;质量等级:三级)进行了抽样送检。2025年2月11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该批次晚香米经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判定: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产品GB/T 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13日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核查处置任务并将检验报告(NO:25FJ00665)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有异议于2025年2月13日向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复检,2025年2月19日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复检申请,2025年3月3日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该产品碎米总量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A2025-03-W200023)。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13日对当事人下达了东市监责通字[2025](S-0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的食品,按规定召回上市销售的该批次晚香米,分析不合格原因,确保完成整改。现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晚香米外包装标签上标注的质量等级为三级,当事人生产的该食品碎米总量指标与该食品标签明示的“质量等级:三级”内容不符,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生产数量为10袋,规格:25KG/袋,销售价为96元/袋,货值金额为960元。至本局调查时止,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不合格大米均已销售完毕,共获利960元。同时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月17日因生产经营的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的行为被本局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960元;罚款人民币19000元。
19000.00元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31
2
东市监案处字﹝2023﹞279号
2023年7月24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东安县萍帆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其在生产区域内使用的1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属特种设备,该台设备未经定期检验(首次检验)。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东安市监特令[202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停止使用。
2023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进行了立案,经查明,当事人在生产区域内使用的一台产品编号为:G5BBR7551,型号为CPC型3.0t,设备代码为:511010002202233944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属特种设备,当事人于2023年5月从永州市冷水滩区购进,于2023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使用至今未申请对其进行定期检验(首次检验)。
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