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玉林市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春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MA5KBJBB68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玉林市名山镇名山土地所职工住宅1栋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区市监处罚〔2026〕10号
2024年9月13日,我局办案机构收到《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循线倒查工作的函》,根据该函的材料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桂0981刑初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2)桂09刑终270号】所述内容,发现当事人玉林市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9月25日正式立案查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 一、根据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电脑咨询单、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授权委托书、玉林市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章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知悉,当事人向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核准设立登记,并于2016年3月28日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KBJBB68)。公司的股东为杨尚伟、杨大庆,其中由杨尚伟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杨大庆任监事;公司住所:玉林市名山镇名山土地所职工住宅1栋3号。当事人于2016年05月27日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为土木建筑工程施工;装卸搬运服务。当事人于2018年12月20日变更公司法人代表为杨宜、变更股东为杨大庆、杨宜。当事人于2019年12月30日变更公司法人代表为杨春伟、变更股东为杨大庆、杨宜。 二、2024年9月2日,本局接到玉林市市监局关于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循线倒查工作的函,该函要求玉州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杨某区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开展循线倒查及相关处置工作,根据该函件附带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桂0981刑初1号】第19页的内容“六、强迫交易罪(一)2015年至2020年间,以被告人杨剑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先后成立广西明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竑昇建筑工程公司、玉林市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沧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皆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市安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多间空壳公司,由杨剑区网罗被告人陈昌荣、杨富豪、杨谊、陈红雨、陈声龙、杨球、杨忠伟、杨政、杨尚伟到身边,通过给予前述人员公司股份或发放工资的方式,豢养前述人员,让前述人员为组织敛财提供帮助。”和第366-367页的内容:“本院认为:被告人……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 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杨剑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周……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2)桂09刑终270号】第11页的内容:“原判认定:第一部分: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事实。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该组织于2015年开始,将黑爪伸向房地产工程领域,插手玉林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市碧桂园)位于玉林市二环北路的房地产开发工程,先后成立广西明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竑昇建筑工程公司、玉林市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沧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皆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市安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多间空壳公司,或使用他人成立的公司承揽工程。”和第60页的内容:“综上分析,以杨剑区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 罪的四个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原判认定杨剑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性准确。对有关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关于本罪中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 三、2024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公司住所玉林市名山镇名山土地所职工住宅1栋3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情况为未见玉林市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地址内经营。执法人员在该地点张贴《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玉区市监案〔2024〕570号),要求该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15时30分到玉林市一环北路301号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调查,该公司及其相关利害人逾期未至。 四、为了能联系到玉林市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利害人以便查明事实,执法人员先是根据当事人申请公司登记(备案)材料中所留的电话号码分别致电了其相关涉案人员(杨春伟、杨大庆、杨谊),结果均无法能联系到上述人员;2024年9月29日,执法人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公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4-2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