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润东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鸿亮 | 注册资本:5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05197055X4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晋城市阳城县润城镇李街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0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润东煤业有限公司
河南金浩防护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2-22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润东煤业有限公司
河南金浩防护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8-25
(2022)晋0522民初1570号
租赁合同纠纷
阳城县润城镇上庄村村民委员会
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润东煤业有限公司
阳城县人民法院
4
2022-08-22
(2022)晋0522民初13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金浩防护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润东煤业有限公司
阳城县人民法院
5
2022-08-21
(2022)晋0522民初13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金浩防护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润东煤业有限公司
阳城县人民法院
6
2022-07-13
(2022)晋0522民初13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金浩防护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润东煤业有限公司
阳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7
2019-10-18
(2019)晋0522民初78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润东煤业有限公司与许**、延**等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11-02
2018-08-30
(2018)晋0522民初17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家口市第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双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润东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自然资处字2025﹝07﹞号
经查,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润东煤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6日进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使用原山西阳城宝泰煤业有限公司的土地35.51亩(23674平方米)及阳占土置换补字(2008)2号批准的原润城镇李街村洗煤场用地14.63亩。2013年8月21日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国土资函[2013]750号)文件批准取得整合利用方案面积12.14公顷(182.1亩)。2024年3月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润东煤业有限公司开始占用润城镇洎水新城社区李街片区土地修建职工宿舍楼、职工食堂、护坡等设施,总占地面积为3982.87平方米(5.97亩),均位于整合利用方案内,其中:职工宿舍楼占地1225.69平方米(1.84亩);职工食堂占地1312.49平方米(1.97亩);护坡占地1444.69平方米(2.16亩)。经套合阳城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23年数据库),其中占用农用地3956.39平方米(5.93亩)[其中耕地953.99平方米(1.43亩),林地2836.73平方米(4.25亩),其他农用地165.66平方米(0.25亩)],建设用地26.48平方米(0.04亩)。2024年8月23日,该公司取得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草原审核同意书》(晋林资许准〔2024〕420号),同意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润东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使用阳城县集体林地2.1203公顷,使用阳城县集体草原0.0339公顷。经套合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该公司占用的5.97亩(3982.87平方米)土地符合现阶段规划分区准入要求。
1、责令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润东煤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5.97亩(3982.87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97亩(3982.87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润东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953.99平方米(合1.43亩)耕地处以每平米600元罚款,计572394元整,对非法占用的2836.73平方米(4.25亩)林地和165.66平方米(0.25亩)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米300元罚款,计900717元整,对26.48平方米(0.04亩)建设用地处以每平米100元罚款,计2648元整,合计罚款1475759元整。
1475759.00元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5-04-28
2
阳(消)行罚决字﹝2024﹞0035号
调度楼一层疏散通道堆放杂物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元
阳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15
3
晋(晋城)煤安罚﹝2024﹞执法-207号
1.1305(下)回风顺槽409米处探原西尧采空区探放水施工,在钻孔接近老空时,未按规定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2.南胶带大巷避难硐室两侧封闭门均无法关闭。
处警告,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罚款
30000.00元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4-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