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神农尚礼文创有限公司九湖运营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国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21MADPW78U3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大九湖村(云间生态公司办公楼101、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神市监处罚〔2025〕35号
经查,“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大九湖景区狮子包1号商铺”是湖北神农尚礼文创有限公司九湖运营分公司的备案经营场所。湖北神农尚礼文创有限公司九湖运营分公司位于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大九湖村(云间生态公司办公楼101、102室),于2024年6月20日注册登记营业,主要从事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包含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小食杂等,由运营负责人李佳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又查明,2025年6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景区内招牌显示为“狮子包便利店”的商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1.该店未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现场无法提供有效营业执照。2.该店从业人员肖国林现场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3.该店铺未按照规定对经营的商品明码标价。 2025年7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责令改正通知书》神市监责改〔2025〕91号中的内容进行复查,复查情况如下:1.该店铺仍未按照规定对经营的商品明码标价。2.该店从业人员李宇晴和肖国林现场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3.已公示营业执照。 再查明,肖国林于6月22日已换岗离店,没有进行健康体检,无法提供健康证明。大学生暑期工李宇晴于7月4日向我局提供了有效健康证。 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不能查实销售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元。
500.00元
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