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圣鑫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汉平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576207725N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中亚南亚工业园区中亚北二路175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喀什市区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11
2022-04-20
(2021)新3101民初234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喀什圣鑫建材有限公司、喀什广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4-06-27
2014-06-27
(2014)库民初字第18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喀什圣鑫建材有限公司与巴州拓鼎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36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经开税稽罚〔2026〕3号
(一)发票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1年在无真实业务情况下从新疆木子易木业有限公司取得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30万,发票代码6500212130,发票号码00796191、00797795、00796192,金额265486.74元,税额34513.26元,价税合计300000元,并入账抵扣,通过新疆木子易木业有限公司法人及你公司员工、法人私人银行账户形成资金回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第二项“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2.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3.2021年度增值税申报表;4.经济业务合同;5.银行流水;6.资金流转情况表、回流与发票匹配表、发票明细表;证实你公司取得虚开发票并在税前列支、抵扣进项。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