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开发区鑫顺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90MAAL2Q460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开发区南马大道利兴物资楼一层40-18、40-19号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烟处﹝2026﹞第38号
2026年2月25日,接举报投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州省安顺开发区南马大道利兴物资楼一层40-18、40-19号铺面“安顺开发区鑫顺烟酒店”及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普定路2号一楼仓储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在仓储场所内查获卷烟“贵烟(喜)”等46个品牌131.5条。经立案调查,该案件案值已超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我局于2026年4月21日将案件移送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调查处理;2026年5月7日,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核查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案件退回。现查明:1.当事人是杨鑫,其经营卷烟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520407100876),有效期限至2028年05月06日。2.当事人杨鑫陈述,2026年1月,有一名男子到本人店铺推销卷烟,商定如是真品卷烟就购买一点;次日,该男子将卷烟带到店铺,经查看是真品卷烟,就以5.5万元的价格购进卷烟150条,但记不清楚具体购进的品牌、数量价格。之后,当事人杨鑫将该批卷烟存放在仓储场所进行违法销售。3.当事人杨鑫无法出具上述涉案卷烟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和购买凭证。4.当事人杨鑫另述,案发前已销售了部分卷烟,但现场未发现销售记录,也无其他证据佐证,无法证实该部分违法事实。5.经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鉴定,抽样或全样送检的“白沙(硬细支和天下)”等38个品牌系真品卷烟,“南京(炫赫门)”等4个品牌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茅台(酱香爆珠)”1个品牌系伪劣卷烟,“阿里山(芒果爆珠)”等3个品牌盒包上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6.当事人杨鑫违法购进卷烟131.5条,未能查清购进价格,经贵州省西秀区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小组计算,货值58594.25元;其中,真品卷烟“白沙(硬细支和天下)”等38个品牌110条,进货总额为53345.00元;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南京(炫赫门)”等4个品牌4条、伪劣卷烟“茅台(酱香爆珠)”1个品牌13条,货值4179.33元;无标志的外国卷烟“阿里山(芒果爆珠)”等3个品牌4.5条,货值1069.22元。7.经查询“全国统一专卖监管平台贵州省专卖监管子系统”,当事人杨鑫2024年2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两年内无违法处罚记录。8.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杨鑫的营业执照为存续状态,且登记信息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信息相符。
1. 处以进货总额53345.00元10%的罚款,罚款5334.50元;
2.责令停止销售,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17条公开销毁;
3.没收无标志的外国卷烟4.5条。
5334.50元
贵州省烟草专卖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